多地争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今年两会期间各地多名代表都提议要在地方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内蒙古代表团准备的一份建议显示,内蒙古具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条件。该建议指出,在目前煤炭资源供求关系紧张、价格高位运行的形势下,煤炭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没有适当反映煤炭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煤炭的市场价值、煤炭开采的环境损害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孟祥瑞也提出应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
记者还了解到,积极准备甚至多次建议的还有煤炭大省山西,煤炭资源大省河南、陕西等也曾做过类似努力;即便不是煤炭资源大省,如青海、河北、黑龙江等地,也都对资源税改革寄予厚望。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无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行之前,资源税费改革已于2010年6月起在新疆试行。试点期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一年,当地财政增收明显。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新疆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作为对比,新疆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高达21.64亿元。
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如果煤炭资源税也实行从价计征,地方政府自然会十分欢迎。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改为从价计征之后,一方面煤炭的价值可以在资源税中得到更好的反映,另一方面资源地也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有助于充实地方财力,帮助地方经济发展。”
那么,如果要实行试点,哪些地区比较适合呢?李廷表示可以选择新疆、贵州等地进行试点。他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方,一是由于地方财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二是因为都是煤炭调入区,但调出量又不太大,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内蒙古全区肯定不适合试点,其煤炭产量占到了全国的三成,影响太大。”李廷说,“试点的关键在于利益分配,要处理好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秦皇岛煤炭网资讯中心主管安志远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贵州比较适合试点。“近期贵州省调整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方式和额度。贵州省去年年初即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调整,彼时仍为从量计征,标准为30~50元/吨。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从价计征,征收额度为销售额的10%,按从量方式折算为50~150元/吨,调整幅度巨大,当然,对当地企业也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安志远说,“由于贵州已经在煤炭基金中试行过从价计征,如果按照推理,也是贵州比较适合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应把握时机推行改革
资源税改革和稳物价之间的两难,主要问题在于资源税是要计入成本的,加税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长,生产成本的增长必然会从价格上反映出来,最终导致物价的上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两难是一个时机把握的问题。在资源性产品价格走低的时候,对出台资源税的政策是有利的。当资源价格高升的情况下,推出资源税,那就等于火上浇油。”业内人士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去年国家发改委在电煤价格政策专项座谈会上,对重点合同煤价提出了指导意见,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800元人民币/吨,之后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继续下跌,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甚至跌破780元/吨。在此煤价普跌的背景下,推出资源税改革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