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将煤矿瓦斯分三类进行管理,要求有一类、二类瓦斯管理区的煤矿必须增设专职防突矿长。为确保安全生产,对经组织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有效防治瓦斯、实现安全开采的矿井,要使其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实施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停止一切采掘活动。有一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有二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的90%组织生产,有三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最小生产系统能力的90%组织生产。
河南省还根据瓦斯防治工作需要专设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要求一类瓦斯管理区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按原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提取,标准不低于7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不低于70%);二类瓦斯管理区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5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