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国土部确定的年度控制指标,主要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因素来确定。指标的分配原则总体上以本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源条件拟定下一年度指标。对具备条件的矿种如钨矿,推行量化测算方法。
为保证指标的管理落实到位,《办法》明确了五方面监管的具体要求。一是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后,由矿山企业与其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二是严格执行按期上报制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季报统计制度。三是强化对综合利用指标的监管。开采总量控制矿种与其他矿种共伴生的,应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不得超指标生产。主采矿种属国家紧缺矿种的,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应进行储备,不得销售。四是企业要加强指标控制执行的内部监管。五是省厅和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标监管,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违约责任。对超指标开采严重的省(区、市)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扣减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暂停超指标开采矿种的矿业权配号。